美国出生纸在伊拉克使用,大使馆认证

最后更新于:2021-05-21 1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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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生纸伊拉克使领馆认证要求

美国州务卿在该州证明了美国出生证明原件,并指出该美国出生证明原件将保存在领事馆中,以便发送给伊拉克主管当局,并且不会退还给申请人。

填写申请出生声明的表格。 按这里
出示父母双方的原始公民身份身份,并附有表明结婚事件的影印本,以示未发生结婚事件的情况;出示由官方机构签发并由国务卿证明的婚姻合同。美国国务院,或我们在国外的特派团之一,或伊拉克外交部。
母亲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不是伊拉克籍,还可以提供身份证件。

美国出生纸伊拉克使领馆认证准备材料

在确定新出生的父亲的伊拉克国籍之后,根据1971年第148号《出生和死亡登记法》第V条,大使馆领事处对出生进行了登记并签发了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基于该国主管当局批准的阿拉伯和外国出生证明,包括外交部的批准,一式四份:

1-白色副本:用于公民身份。
2-红色副本:适用于申请人。
3-绿色或黄色副本:用于计算机。
4-蓝色副本:要保存在领事部的副本。

公民身份副本和计算机副本,将发送给卫生部/卫生和生命统计部,并附有外交部在特派团工作国批准的阿拉伯或外国出生证明副本以及父亲或兄弟姐妹,

未婚姐妹或母亲的公民身份卡的副本,其丈夫的名字在第一封政治邮件中已标明身份。出生证明在出生时会组织一次,如果需要额外的副本,

相关人员可以到卫生部的卫生和生命统计局,以发行一份出生登记副本。包含出生证明中记录的所有信息及其所需的编号。该注册副本用作出生证明,

包括出生证明中记录的所有信息。有一些关于领事工作的记录,在组织出生证明时不容忽视(组织证明的日期–婴儿的性别–领事的印章和签名–公民的牢房)

事务部)(领事部函,第(8/4/22/6550615/2/2010)号,卫生部函/规划与资源开发部/卫生与生命统计部2007年12月13日第55243号)。

出生证明:

这是个人地位法院根据经修正的1971年出生和死亡登记法(148)的规定发布的正式文件,并用作未获得儿童身份证明的儿童或人的出生证明。出生时由授权官员提供的证明,因为他们不是由有权组织出生证明的人出生(例如,在医院内或授权的助产士内部)或其他原因。出生证没有得到领事的授权,因为它是专门授予司法机构的,领事只有在获得个人身份法官的批准后才能释放它,而且它具有很多复杂性,没有任何余地可以触及。

注意事项:

费用金额是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收到的,它们的名称是底特律伊拉克共和国总顾问或现金专用。
如果申请人拥有统一的国民卡,则不需要身份证明和伊拉克国籍证书。
美国出生证明中孩子父母的姓名必须与伊拉克文件中确认的姓名相同,除非其中一位的姓名被法院的正式裁决改变(提供了该决定的副本)。
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并附上已注册并已付款的信封,以在签发伊拉克出生证明后将其归还。
不遵循上述步骤或不包含财务费用的任何退回领事馆的交易,将退还给发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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